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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鄉村工匠“雙(shuāng)百雙(shuāng)千”培育工程實(shí)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3-28

農鄉振發〔2023〕2号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廳(局 、委)、教育廳(教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局)、人力資源社會(huì)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文化和旅遊廳(局)、鄉村振興局 、婦(fù)聯:

自2023年起 ,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将會同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遊部、全國婦(fù)聯等部門完成首批鄉村工匠名師、大師評選認定工作。現将《鄉村工匠“雙(shuāng)百雙(shuāng)千”培育工程實(shí)施方案》印發(fā)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文化和旅遊部 全國婦聯
2023年7月31日

 

鄉村工匠“雙(shuāng)百雙(shuāng)千”培育工程實(shí)施方案

 

按照《國家鄉村振興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全國婦聯關於(yú)推進鄉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鄉振發〔2022〕16号,以下簡稱(chēng)《指導意見》)相關要求,爲實施好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程,充分發揮鄉村工匠名師、大師在鄉村工匠培育工作中的示範帶動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yú)三農工作重大部署,緊緊圍繞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落實鄉村人才振興任務要求 ,培育鄉村高技能人才隊伍 ,認定一批鄉村工匠名師、大師,設立一批名師工作室和大師傳習所,爲推動鄉村工匠人才隊伍素質整體提升,助力鄉村特色産(chǎn)業發展、促進農民就業創業提供本土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務

自2023年起 ,啓動實施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在全國認定百名鄉村工匠大師、設立百個大師傳習所,認定千名鄉村工匠名師、設立千個名師工作室,弘揚傳統技藝所蘊含的文化精髓和價值,活态傳承發展優秀傳統鄉土文化,順應鄉土人才成長(zhǎng)規律,激發鄉村工匠内生動力,扶持鄉村工匠領辦(bàn)創辦(bàn)特色企業,打造鄉村工匠品牌。

三、組織實施

根據《指導意見》,由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和旅遊部、全國婦聯組成鄉村工匠培育工作推進小組(以下簡稱(chēng)“推進小組”),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研究名額分配,協調推進鄉村工匠名師、大師組織評選、賽事舉辦(bàn)等事宜 。原則上每年每個省份可推薦9—10名鄉村工匠名師 ,西部省份可增加1—2人 ,根據鄉村工匠名師評定結果,每年每個省份可從中推薦1名鄉村工匠大師,西部省份可增加1人。

四、認定程序

(一)範圍。主要從縣域内刺繡印染、紡織服飾、編(biān)織紮制、雕刻彩繪、傳統建築、金屬鍛鑄、剪紙刻繪、陶瓷燒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飾、印刷裝裱、器具制作等領域的省級鄉村工匠名師中産(chǎn)生。各地可結合實際适當拓展範圍。

(二)認定條件

1.鄉村工匠名師。國家相關部門聯合認定的鄉村工匠名師原則上從省級鄉村工匠名師中産生,認定爲省級及以上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優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愛(ài)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技藝精湛、具有豐富傳統技藝設計、制作實踐經驗和較高藝術造詣,在技藝傳承中發揮重要作用;獲得至少1次省級以上職業技能大賽、行業内省級以上比賽獎項,或在行業内享有較高聲譽;領辦(bàn)創辦(bàn)或作爲技術骨幹參與經營的經營主體,在當地特色産業發展中起示範帶頭作用,能帶動一定數量農民就業增收。

2.鄉村工匠大師。原則上從國家相關部門聯合認定的鄉村工匠名師中産生,認定爲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優先。同時具備(bèi)以下條件:愛(ài)國敬業,遵紀守法,德藝雙馨;技藝精湛、具有豐富的創作經驗和深厚的傳統文化修養,是技藝傳承中公認的代表人物;獲得至少1次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行業内國家級比賽獎項,或在國内享有較高聲譽;帶動區域特色産業發展成效明顯,已産生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認定程序

1.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會同教育、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婦聯等相關部門,按照年度名額分配和認定條件推薦鄉村工匠名師、大師人選。拟推薦人選要如實填寫《鄉村工匠名師、大師推薦表》,並(bìng)附3000字左右推薦材料。各地報送前應征求公安、生态環境、稅務、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意見。要對拟推薦人選逐級考察審核,在适當範圍内公示,並(bìng)於(yú)每年6月底前向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報送鄉村工匠名師拟推薦人選,9月底前報送鄉村工匠大師拟推薦人選。

2.複(fù)核。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負責收集彙總各地鄉村工匠名師、大師拟推薦人選,由推進小組嚴格認定條件,按照分管範(fàn)圍領域進行複(fù)核。

3.公示。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對(duì)通過複(fù)核的拟推薦人選在農業農村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

4.認定。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農業農村部(國(guó)家鄉村振興局)聯合相關(guān)部門分别認定。

五、支持措施

(一)支持技藝傳(chuán)承。支持鄉村工匠名師、大師設立工作室、傳(chuán)習所,開展師徒傳(chuán)承,提升技藝水平。對技藝設計提升能力強、帶動縣域産(chǎn)業發展、帶動脫貧人口就業增收達到一定規模的工作室、傳(chuán)習所,經個人申請或組織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推薦,由推進小組認定爲鄉村工匠名師工作室、大師傳(chuán)習所。

(二)支持技能培訓。教育、文化和旅遊 、婦聯等相關部門将鄉村工匠名師工作室、大師傳習所開展的技能培訓納入專項研培計劃和專班培訓,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組織實施鄉村工匠專門研培計劃。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邀請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進學校、進課堂,參(cān)與相關專業設置,特别是實踐類課程建設,培養傳統工藝專業人才。支持社會力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助力鄉村工匠提升技能水平。各地利用現有資金政策對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開展技藝交流、産(chǎn)品研發、技能培訓給予支持。

(三)支持産業發展。支持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領辦(bàn)創辦(bàn)經營主體,鼓勵申報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活動,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 、“富民貸”等各類金融支持政策;對吸納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的,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幫扶政策。鼓勵鄉村工匠名師 、大師領辦(bàn)創辦(bàn)特色産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各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庫,對發展産業帶動就業,具有良好經濟效益,並(bìng)建立健全聯農帶農富農機制的,按規定統籌使用财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定點幫扶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等現有資金渠道予以支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鄉村工匠名師、大師領辦(bàn)創辦(bàn)的各類經營主體集約發展,打造一批鄉村工匠産業園區或依托現有産業園區培育發展一批鄉村工匠專業園區。

(四)支持品牌培育。鼓勵鄉村工匠名師、大師弘揚技藝、開發精品、創設品牌。鼓勵高等學校和社會力量,挖掘鄉村工匠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策劃設計水平,提高品牌價值和競争力,打造鄉村工匠産(chǎn)品品牌、勞務品牌。加大鄉村工匠品牌宣傳力度,講好品牌故事,不斷增強鄉村工匠品牌知名度。依托中國農民豐收節、消費幫(bāng)扶、勞務品牌發展大會等活動,提供營銷服務,營造全社會支持鄉村工匠品牌發展的良好氛圍。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工匠品牌交流展示活動,相互學習、相互借鑒、相互促進。

(五)支持評先評優。對傳承傳統技藝較好、産(chǎn)業帶動效果明顯、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鄉村工匠名師、大師,優先推薦爲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産(chǎn)代表性傳承人、鄉村文化和旅遊帶頭人,在全國城鄉婦女崗位建功先進個人等表彰中予以适當傾斜,增強其獲得感和榮譽感。組織鄉村工匠名師、大師參(cān)加全國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巾帼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提高鄉村工匠名師、大師知名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支持力度。各級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教育、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婦聯等部門要加強協調(diào)配合,将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程納入本地區本部門鄉村人才隊伍建設重點(diǎn)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進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作。

(二)確(què)保推薦質量。鄉村工匠名師、大師推薦工作要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堅持覆蓋面廣、促進農民增收效果好、鄉村特色産(chǎn)業發展帶動力強等原則,突出代表性、典型性、示範性,把好推薦人選技能關、品德關、貢獻關,確(què)保推薦質量過硬。

(三)嚴格規範管理。建立動态調整機制,對鄉村工匠名師、大師技藝傳承、促進就業、品牌培育、帶動特色産(chǎn)業發展等情況定期進行評估,嚴格準入和退出管理,強化跟蹤問效,確(què)保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程成效。

(四)營造濃厚氛圍。各地要積極總結提煉鄉村工匠“雙百雙千”培育工程典型經驗,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台,宣傳(chuán)鄉村工匠名師、大師典型案例,傳(chuán)播技能文化,弘揚工匠精神,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勞動、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良好氛圍。推進小組将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典型案例征集發布活動,激發廣大鄉村工匠、鄉村手工業者、傳(chuán)統藝人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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