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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1-08
●産品簡介
指租賃機構(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賃服務,在形成租賃關系的前提下,将未到期的應收租賃款債權轉讓給我行,我行以此爲基礎,爲租賃機構提供應收租賃款賬戶管理、應收租賃款融資、應收租賃款催收等綜合金融服務。
●功能特色
1、應收租賃款賬戶管理
2、應收租賃款融資
3、應收租賃款催收
●所需資料
辦理租賃保理業務,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向我行申請辦理應收租賃款保理業務。租賃公司、承租人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合格的營業執照;
2、公司章程;
3、有效的稅務登記證明,提供近二年稅務部門納稅證明資料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代表人須提交書面授權;客戶公章與法定代表人、财務負責人簽字樣本;
5、根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有權機構同意辦理相應業務的,應提供相應決議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
6、近三年财務年報與近期财務報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年度的報表;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财務報告須經審計的,應提供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7、租賃物所有權證明,出租人購買租賃物取得的稅務發票及支付憑證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租賃物價值評估報告(售後回租)及其他能證明租賃物價值的材料;
8、租賃公司與承租人已簽訂或拟簽訂的租賃合同文本、租賃公司已簽訂或拟簽訂的其他與本次租賃有關的協議文本、擔保合同(如有)、租賃保理應收租金轉讓申請書等;
9、租賃物與應收租賃款的明細清單, 如有保險單、發票同時也需提供;
10、我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辦理流程
包括:業務申請、業務調查、額度審批和簽訂合同、應收租賃款轉讓、租賃保理融資、應收租賃款的管理、應收租賃款回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