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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3-01-06
簽約主體:
甲方:重慶(qìng)農(nóng)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________(姓名),證件号碼(mǎ):_____________。(以下稱(chēng)“乙方”)
基於乙方知悉、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就乙方自願向甲方申請辦理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靈活分期業務的相關事宜與甲方簽訂如下協議。乙方申請靈活分期業務,點擊勾選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乙方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協議的全部内容,則視同於乙方已知曉並接受該業務的所有條款。
一、交易信息
(1)乙方本次辦理分期的卡号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期交易金額爲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辦理成功後需按照本合約約定支付分期利息。
(2)乙方申請的分期期數共_____期,每期利率爲______%。每期應還本金=分期交易金額÷分期期數;每期應還利息=分期交易金額×每期利率。
(3)乙方本次辦理的分期業務年化利率爲______%(以單利方式近似折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4)乙方本次交易分期類(lèi)型爲靈活分期,還(hái)款方式爲等本等息。
(5)分期提前還(hái)款違約金=分期提前還(hái)款金額(é)×_________%。
二、基本規定
信用卡靈活分期付款業務是指如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條件,甲方則向乙方提供的,允許乙方将其未出賬單的單筆消費進行分期償還,並收取相應利息的服務。
1.本業務适用於持有經甲方同意並核發的具有普通信用額度(可循環使用)的信用卡主卡。
2.乙方可通過甲方電(diàn)話銀行、短信、手機銀行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後續新增的業務辦(bàn)理渠道申請靈活分期業務。
3.乙方可在賬單日前就當期任意一筆(bǐ)滿足條件的交易申請轉變(biàn)爲分期付款,包括附屬卡發生的消費交易。
4.下列交易不在靈(líng)活分期付款業務服務範(fàn)圍之内:
依照相關(guān)信用卡适用的章程和領用合約的規定收取的各項費(fèi)用及利息,如信用卡年費(fèi)、利息、違約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費(fèi)等;轉賬交易、取現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本行另行指定的其他交易。
5.乙方信用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辦(bàn)理信用卡靈(líng)活分期業務:
a)存在違法交易行爲;
b)我行信用卡賬戶(hù)當(dāng)前已逾期;
c)我行信用卡24個月内存在累計9次及以上逾期記錄;
d)其他不适合分期業務(wù)的情況(kuàng)。
6.靈活分期期數最高可至60期,實際可辦理的分期期數以乙方申請業務時的實際情況爲準。分期利率由系統實時測評,乙方可通過申請界面獲悉分期利率。成功申請靈活分期業務之後,乙方須按該筆分期交易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分期利息。利息分期收取,每滿1期,按期收取;不滿1期,以日利率按天收取,日利率=每期利率÷30天。每期應還的本金和利息自靈活分期申請成功後的第一個賬單日起逐月計入每期賬單。
7.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是根據甲方現金流計算出内含報(bào)酬率後年化而得,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單利)供甲方評估資金成本時參考,不改變(biàn)乙方實際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額,因交易金額、交易時間、還款時間、提前還款等不同可能緻實際值與上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參考值存在差異,具體數值以業務實際生效前的展示爲準。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申請信用卡靈活分期業務成功後,須按申請分期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利息。分期利息爲分期收取,分期收取是指在分期期限内每個賬單(dān)中分攤收取。所收取利息精確(què)至“分”,一經收取不予退回。利息收取方式以乙方申請業務時實際支持的爲準。
2.申請靈活分期業務成功後,分期餘額和每期利息将全額占用乙方的信用額度,所占用的額度随著(zhe)每期還款而逐期恢複,直至最後一期償還完畢(bì)或提前清償所有分期餘額。
3.申請靈活分期業務成功後,乙方後續每期賬單中列示的分期利息、分期本金全額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如乙方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将作爲逾期處理,應按《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章程》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支付利息及相關費用;如乙方未對每期賬單應還金額進行全部償還(但還足最低還款額的),将視爲未全額還款,不享受免息期,應按《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章程》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支付利息。
4.最低還款額:指甲方規定的乙方應該償(cháng)還的賬單(dān)最低金額,包括信用卡賬戶所有透支消費、取現和轉賬等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賬戶内所有未結清的分期交易每期攤銷金額的百分之百;以前月份所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賬戶授信額度使用的全部款項;所有的費用和利息;甲方規定的乙方應該償(cháng)還的其他欠款金額。
5.乙方已成功申請靈活分期付款業務的交易在分期後第一個(gè)賬單(dān)日前可以撤銷且不計收利息。
6.申請靈活分期付款業務成功後(hòu)的還款順序:利息、費(fèi)用、預借現金、分期付款、消費(fèi)。
7.乙方賬戶中的溢繳款不會自動提前清償分期應還本金,乙方可通過緻電甲方江渝信用卡24小時專線40083-66666或其他甲方提供的渠道申請提前還款,所有未還款項将在最近的一個賬單日全部計入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並按剩餘未還本金的一定比例收取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靈活分期的申請進行獨(dú)立審核,分期申請是否通過、利息收取方式由甲方系統實時測(cè)評,乙方可通過申請界面獲悉實時測(cè)評結果。
2.乙方的信用卡賬戶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将該筆靈活分期業務所有剩餘未還款項(含相關利息和費用)視爲全部到期並記入最近一期賬單之最低還款額,乙方應當一次性償還:
a) 若在分期期間由於(yú)賬戶銷戶、被凍結等原因變(biàn)爲非正常狀态;
b) 乙方申請靈活分期的賬戶(hù)連(lián)續2期逾期;
c) 乙方自身原因導(dǎo)緻甲方認爲其資信狀況發生惡(è)化,不再适合進行靈活分期業務;
d) 乙方的信用卡到期後(hòu)不符合甲方續卡條(tiáo)件。
3.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協議條款進行變更,或對本業務進行延遲或提前終止,調整内容将於對外公告確定的施行之日起正式施行。乙方有權在公告期間選擇是否繼續使用服務,如果乙方不願接受公告内容,應在公告施行前申請終止相關服務;如果乙方未申請終止相關服務,視爲乙方同意相關調整,變更後的内容對乙方産生法律約束力,若乙方不執行變更後的内容,甲方有權選擇終止本服務。本服務被乙方或甲方按前述約定提前終止後,乙方應一次性償還剩餘本金、利息、違約金等全部應還款項。
五、其他
1.本協議自乙方成功辦(bàn)理甲方信用卡靈活分期業務後(hòu)生效。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服務如有疑問、建議或意見時,可緻電甲方江渝信用卡24小時專線4008366666或到甲方營業網點進行咨詢和投訴。雙方發生争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章程》《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銀行業務規定及金融慣例有關(guān)規定處(chù)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