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政策
三農産品
發布日期:2024-10-25
銀發〔2024〕136号
爲深入貫徹(chè)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yú)學習運用“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部署,錨定建設農業強國目标,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蘊含的發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進機制,緊扣鄉村全面振興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強化金融要素保障,在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财政部、農業農村部決定聯合開展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加強金融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專項行動。具體要求如下:
一、實施金融保障糧食安全專項行動
(一)強化糧食和重要農産(chǎn)品穩産(chǎn)保供金融支持。拓展糧食生産(chǎn)、流通、收儲、加工等全産(chǎn)業鏈金融服務場(chǎng)景,滿足農業生産(chǎn)主體和農資企業多元化金融需求,促進糧食産(chǎn)能提升,助力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針對生豬、奶類、牛羊肉生産(chǎn)和“菜籃子”産(chǎn)品應急保供、綠色農産(chǎn)品生産(chǎn)加工供應基地建設,拓寬貸款抵質押物範圍,擴大信貸投放規模。聚焦糧棉油糖膠進出口業務重點企業群體,優化國際結算、貿易融資等金融服務,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性,多渠道支持農業對外合作。
(二)加大高标準農田和設施農業建設金融支持。圍繞高标準農田和設施農業建設融資模式創新,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适當延長貸款期限。積極參與高标準農田和設施農業建設等涉農領域貸款貼息獎補(bǔ)試點工作。創新銀墾合作場景和模式,支持農墾奶源基地、都市設施農業等設施農業建設。科學做好鹽堿地綜合利用融資項目的篩選和風險評估,明確(què)合格承貸和實施主體,積極滿足金融需求。
(三)深化種業振興和農業科技金融服務。建立健全種業基地、種業陣型企業清單共享和融資監測機制。積極對接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國家南繁矽谷等重大建設規劃和種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農業生物育種重大項目、育種聯合攻關等重大任務。創新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種畜禽等擔保方式,推出一批針對性強、惠及面廣的信貸産品。支持符合條件的種業企業上市、挂牌融資和再融資,開展投資並(bìng)購和兼並(bìng)重組,助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聚焦農機裝備(bèi)生産、購置和使用需求,盤活“一大一小”農機具資産,通過貸款、租賃等方式支持農業現代化生産。
二、實施鞏固拓展金融幫扶成效專項行動
(四)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bāng)扶縣等重點地區和脫貧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繼續落實對重點幫(bāng)扶縣的差異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脫貧地區信貸投放力度不減。爲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群衆提供優質高效金融服務,積極滿足生産生活需要。優化金融聯農帶農舉措,引導農村企業、幫(bāng)扶車間吸納更多就業,促進低收入人口持續增收。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質量監測(cè)和續貸展期管理。研究謀劃過渡期結束後的常态化金融幫(bāng)扶機制。
(五)紮實做好定點幫(bāng)扶工作。承擔定點幫(bāng)扶任務的金融機構要扛牢定點幫(bāng)扶政治責任,立足幫(bāng)扶地區優勢特點和短闆弱項,多形式開展消費幫(bāng)扶、産(chǎn)業幫(bāng)扶、人才幫(bāng)扶等,優化幫(bāng)扶資金管理,做好落地實效跟蹤,促進結對關系更加緊密。強化與幫(bāng)扶地區規劃銜接,将金融系統渠道、資金、信息優勢與社會服務機構的科研、技術、人才優勢結合,探索推廣“組團式”幫(bāng)扶。鼓勵把自身發展戰略與定點幫(bāng)扶工作充分結合,将定點幫(bāng)扶“責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示範田”。
三、實施金融服務鄉村産業發展專項行動
(六)促進農村一二三産(chǎn)業融合發展。綜合運用信貸、債券、股權、租賃等多種融資渠道,助力現代鄉村産(chǎn)業體系建設。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融資模式,支持地方發展特色産(chǎn)業和農産(chǎn)品加工業,打造鄉土特色品牌。積極發展地方特色農産(chǎn)品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擴大保險服務覆蓋面。不斷優化“保險+期貨”業務模式,更好滿足農業風險管理需求。豐富生态旅遊、森林康養、休閑露營等新業态金融服務場(chǎng)景,打造相匹配的信貸産(chǎn)品體系。
(七)助力盤活農村資産資源。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等農村産權抵質押貸款業務。用好動産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拓寬生物活體、養殖設施等抵質押物範圍,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多樣化融資需求。落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林業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增加林權抵押貸款和林業經營主體中長期貸款投放,參(cān)與林業碳彙項目儲備(bèi)和開發利用。
(八)助推農村流通高質量發展。在縣域商業“領跑縣”積極對接“縣域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等新建改建項目的融資需求,支持骨幹冷鏈物流重點縣(重點市)、産(chǎn)地冷鏈集配中心和縣域産(chǎn)地公共冷鏈物流設施等項目建設。挖掘農村地區快遞驿站、電商服務點等流通節點的數據要素作用,助推供應鏈資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創(chuàng)新授信評價體系,提高信貸服務效率。
(九)支持農民增收緻富。加大創(chuàng)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積極推廣線上審批,支持金融機構推廣穩崗擴崗專項貸款。鼓勵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推廣“整村授信”等主動授信、批量授信業務模式,加大高素質農民信貸支持,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投放,更好滿足農戶“短、小、頻、急”資金需求。爲農民通過金融機構櫃台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chǎng)高信用等級債券提供服務,提高農村地區購債便利度。
四、實施金融支持鄉村建設專項行動
(十)加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設金融支持。主動對接各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及時響應信貸需求。聚焦農村廁(cè)所糞污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點領域,開發人居環境貸款産(chǎn)品,支持各地将符合條件的項目打捆打包交由合格主體實施,在收益自平衡和經營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綜合融資支持。豐富綠色信貸産(chǎn)品體系,支持荒漠化綜合防治,助推“三北”等重點生态工程建設。
(十一)強化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金融保障。鼓勵金融機構在項目規劃期主動提供融資方案,創新政銀企村民合作方式,更好支持農村供水工程體系、農村電網鞏固提升、鄉村道路、燃氣下鄉、農村寄遞物流體系、智慧村莊、鄉村民宿、農村養老等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分布式新能源、重點村鎮新能源汽車(chē)充換電設施等項目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以縣爲單位開展金融支持鄉村建設試點,探索農村基礎設施信貸模式和金融産(chǎn)品。
(十二)支持縣域城鄉融合發展。引導符合條件的主體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和資産(chǎn)支持證券等工具,拓寬市政公用設施延伸、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等新型城鎮化領域的資金來源。探索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服務縣域城鄉融合發展。結合新一輪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行動,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城中村改造的金融保障,積極滿足農村轉移人口就業、住房、創(chuàng)業、教育、醫療、養老等金融需求。
五、實施金融賦能鄉村治理專項行動
(十三)金融賦能鄉村文明善治。持續創(chuàng)新金融支持農文旅融合模式,開展文旅知識産(chǎn)權、景區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盤活農業文化遺産(chǎn)、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産(chǎn)等文化資源,支持村跑、村超、村晚等特色農村文體活動。将金融服務與弘揚和培育良好家風鄉風相融合,探索将村民“無形”信用資産(chǎn)轉化爲“有形”信貸資金。
(十四)支持數字鄉村建設。建立健全鄉村振興領域數字一體化平台,實現農業農村重大項目、農業生産(chǎn)經營、農村社會管理等涉農信息整合,集成支付業務、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等功能,打造金融“一件事一次辦(bàn)”綜合應用場景。鼓勵金融機構爲縣鄉(鎮)政府、村兩委及各類涉農主體,提供數字化管理工具,賦能鄉村治理。
(十五)強化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優化普惠金融服務點建設,積極開展農民金融素養提升、反假人民币宣傳等活動。持續拓展數字支付場景,推動移動支付向縣域鄉村下沉。規範發展助農取款服務點,提升農村支付服務水平。完善農業信貸直通車服務,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平台的協作,深化涉農經營主體信息在金融領域的共享應用,幫(bāng)助金融機構提升客戶識别、風險防範和産(chǎn)品創新能力。
六、政策保障和組織推動
(十六)強化貨币政策工具支持。充分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科技創(chuàng)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貨币政策工具的激勵作用,引導信貸業務以縣域爲主的金融機構積極支持鄉村振興。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小微、綠色等金融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資産(chǎn)支持證券、鄉村振興票據、鄉村振興公司債券等融資工具,持續加大對鄉村振興重點領域的資金投入。
(十七)加強産業、财政、金融政策協同。優化融資項目庫對接服務,暢通“清單推送—精準對接—實時反饋—監測(cè)督導”的政銀企融資對接服務鏈條,助推信貸政策精準落地。多措並(bìng)舉激發金融機構服務鄉村全面振興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小微和“三農”主體,切實發揮融資增信和風險分擔作用。
(十八)優化金融服務機制。大中型銀行要完善“三農”金融服務專業化工作機制,借助自身資金優勢、科技優勢,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産(chǎn)品創(chuàng)新權限,推出更多服務縣域金融産(chǎn)品,在授信審批、内部資金轉移定價、人員配置等方面向縣域支行傾斜。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要進一步突出支農支小定位,充分發揮人緣地緣優勢,更好滿足各類涉農主體生産(chǎn)經營、農戶消費等金融需求。分省分類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提升農村金融機構規範化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深化實施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示範工程,推動涉農金融産(chǎn)品、服務渠道、業務流程數字化升級。
(十九)做好宣傳推廣和監測(cè)評估工作。及時總結金融服務鄉村全面振興的創新做法、典型經驗,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台加強宣傳推廣,營造金融支持鄉村全面振興的濃厚氛圍。明確(què)鄉村全面振興貸款的業務範疇,支持建立健全鄉村全面振興貸款監測(cè)體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成效。做好涉農貸款統計制度調整後的統計分析,開展糧食和農産品貸款、種業振興貸款等重點領域統計。優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考核評估,強化評估結果共享運用。